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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当他看到何以初想都没想就在便签上写下自己的理想院校后,眸子微微瞪大,有些吃惊的看他,“你这是什么时候决定好的
?”
何以初落在便签纸上的动作稍一停顿,回答的有些答非所问:“想去北方看雪。”
“噢。”闫航没有丝毫怀疑的点了点头,“确实啊,我看咱们班一大半人都写的好远,而且好多想去北方的。”
何以初点点头,他轻轻撕掉便利贴后面的封条,起身走到后黑板,把填有自己志愿的便签贴了上去。
贴好以后他没有动,静静站在那里,抬起眼皮看着上面的几个字。
有同学走过来,顺便看了一眼何以初的志愿,忍不住小声惊呼,“哇,望城欸,何以初你要去的地方好远啊。”
何以初也就看了一眼她贴上去的志愿,江城大学,他礼貌回复:“你的很近。”
女生不好意思的吐吐舌头,“哎呀我爸妈不想我离家这么远,而且我觉得留在本地蛮好的。”
“嗯,很方便。”何以初淡淡道。
女生俏皮的眨眨眼,看了眼自己的笔迹又看看何以初的,忍不住一边丧气一边夸赞:“你的字真漂亮,有没有什么练字的技巧啊?”
何以初便也循着她的视线看向自己写下的字,钢笔字写的清新隽永,整体看上去很是秀美,但仔细观察的话,就会发现落笔后的每一个笔锋都是犀利冷峻的,像是每一笔每一划都用了力,这种字很特别,却也异常的好看。
何以初眨眨眼,思绪一瞬间飘的有些远。
他这一手笔迹,是沈霄手把手握着他的练出来的。
何以初小时候的字不算漂亮,但是很工整,一看就是小孩写出来的那种,一笔一划都规规矩矩的罗列堆叠,标准的宝宝体。
但沈霄不一样,他的字从小就凌厉大气,走势充满攻击性,偶尔的连笔也不失遒劲。
沈霄笑话何以初的乖巧小孩体,何以初喜欢沈霄写出来的那种字,他觉得很酷,很帅,就跟他哥哥这个人一样。
于是他缠着沈霄让人教他,沈霄被他缠的不耐烦,最终出了一本字帖给他,让他慢慢跟着写。
但小时候的何以初是个急于求成的急性子,练了几张纸之后也不见改变,他就有些着急,委屈巴巴的去找沈霄,抱怨他的方法不管用。
沈霄叹口气,最后竟是把他直接抱在了怀里,大手包裹着他的小手,一字一顿的带着他练字。
那大概是何以初平生第一次产生写字好玩这个想法,也是第一次喜欢上了写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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