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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千二百一十四章 养寇自重成军阀(第1页)

刘敬宣默然半晌,才叹道:“作为儿子,我很想现在和你打一架,维护我爹的名誉,但作为一个人,一个经历了所有事情的人,我只能承认,你他娘的说得太对了。是啊,我爹,甚至从我曾祖父开始,他们只是自认为是黑虎寨的寨主,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了大晋的子民,即使是投军北府,也是为自己而战,因为大晋一亡,他们的山寨,也不可能保住了。”

刘裕正色道:“阿寿,这不怪你的父祖,他们在百年前大晋南渡之初,永嘉之乱的时候,也曾经满腔热血,弃家南下追随当时的大晋皇帝和世家高官,但是那时候的这些有权之人,让他们失望了,一腔的热血落了空,所以他们退居淮北,成为山寨之主,游离于大晋和北方胡虏国家之间,奉大晋的官职而不听令,成为一股独立势力,到后来无以为生,才只能接受世家高门的领导和控制,接受他们的补给与粮草,成为为国守边的编外军队。”

刘敬宣长叹一声:“我们其实倒是希望成为陶渊明笔下的那个世外桃源,比任何人都希望,那种夹在两国之间,永远处于战地之中,面临无休止的冲突和纷争,还要把家人送出去为人质的滋味,实在是太难受了。所以在我爹的意识里,我们存在的惟一价值就在于我们的战斗能力,在于我们这支流民山寨军队,一旦没了军队,那我们也没了利用价值,恐怕想成为庄客佃户这样的奴仆,也不一定人家会要了。”

刘裕点了点头:“所以我理解你爹的想法,他就是要把军队死死地控制在手中,一旦没了军队,就失去了一切,对他来说,一切高高在人,掌握权势的人,以及这些权势所代表的国家,都是不可信的,只有在需要补给粮草,扩充军队,增加辅助民夫的时候,国家对他才是有用的,不然的话,无论是国家还是天下百姓,与他是毫无关系,离开了世家高门保护的那些百姓,更是他眼中可以随意劫掠的牛羊,可以任何地奸淫掳掠,为的是满足他部下的强人们的兽性,收买这些虎狼之心,以更好地为他效力。”

刘敬宣咬了咬牙:“确实如此,我爹对于百姓,对于民众毫无同情和怜悯之心,在他看来,这些只是供他吃穿的人罢了,他为国家效力,听命于那些世家高门的命令,而一旦百姓们倒向了妖贼或者是胡虏,他就有了合法洗劫和杀戮这些人的理由,在北方与胡虏战斗,非常困难,但到了吴地,这些久不习兵的普通庄客,就如同待宰的羔羊一样,可以随意地欺负。对于这些事,我原来并不在意,但受了你的影响,知道了军人的天职就是要保家卫国,守护百姓后,我原来的想法受了很大的冲击,不止一次地公开我和爹翻脸吵架,就是你的这些思想,和他的想法的碰撞。”

刘裕沉声道:“那你爹又是怎么说的,他难道没有一点触动吗?难道就不会因为理亏,因为羞愧而加以改变?”

刘敬宣摇了摇头,说道:“不,我爹的说法和你完全相反,他说,北伐已经失败,以后恐怕几十年前,大晋再不会出兵收复失地了,那我们这些人的前途,就是跟之前五桥泽之战后一样,给解散回家,甚至连黑虎寨也不一定回得去了,这回他靠了王恭给的官职军衔,才有了重组北府军的机会,现在他杀了王恭,彻底地倒向了司马元显,而这小子想要夺他的军队。”

“现在的北府军里,已经不是象以前一样多是他的黑虎寨旧部,或者是京口良家子了,不再是以前忠心耿耿的部下,哪怕是象你这样的忠诚手下,都因为各种原因离开了他,而他带的军队,多是用利益引诱而来的散兵游勇,马匪强贼,这些人只要有了好处,就会离开他,背叛他,就象他背叛王恭一样。”

“所以,他要想继续生存下去,继续保有军队,只有做到两件事才行,一是养寇自重,不能一下子就消灭了孙恩,得把这些妖贼留着,继续在吴地战斗,既要保证有随时消灭妖贼的能力,又要妖贼还有一定的规模,还能形成足够的威胁,只有这样,才能确保朝廷,司马元显不敢在这时候夺军,还要不停地按他的要求供应军需呢。”

刘裕冷笑道:“好个养寇自重,怪不得当年他打孙恩的时候,动作这么慢,成天就是分兵搜刮乡村,却不想着一举灭贼,我原来还以为他是以谢琰的兵败为教训,不敢再冒进,现在才知道,原来他根本就不想灭了妖贼!”

刘敬宣叹了口气:“是啊,但他说得确实有道理,灭了妖贼后,司马元显就会把他的军队当成乐属直接剥夺了,而他也没有理由拒绝,除非是起兵造反,诸将,包括你和希乐他们,是绝不会跟随的。”

刘裕点了点头:“我确实不会跟随,因为北府军是名义朝廷的,国家的军队,不是你爹的私兵,我也不是你爹的义子或者是家将,只是因为朝廷的征兵令而从军入伍的良家子,京口百姓,就算你爹要回黑虎寨,我也不能跟他走的。”

刘敬宣无奈地摇了摇头:“这就是我明知你是对的,但不能跟你走的原因,寄奴,我有我的苦衷,就算他再没有道理,再不得人心,他也是我爹,我是他的儿子,这是不能改变的事实,二选一的时候,我只能跟他走。”

刘裕微微一笑:“是的,你必须这样做,孝是天下最重要的事,甚至是在忠之前。你能据理力争,劝你爹很多事,已经很不容易了。这么说来,纵兵劫掠,以各种通敌的借口去抢劫,勒索吴地已经经历过战争,非常困难的民众,也是你爹为了讨好这些部下,刺激他们的战斗欲望,而故意为之的?”

刘敬宣默然半晌,才叹道:“作为儿子,我很想现在和你打一架,维护我爹的名誉,但作为一个人,一个经历了所有事情的人,我只能承认,你他娘的说得太对了。是啊,我爹,甚至从我曾祖父开始,他们只是自认为是黑虎寨的寨主,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了大晋的子民,即使是投军北府,也是为自己而战,因为大晋一亡,他们的山寨,也不可能保住了。”

刘裕正色道:“阿寿,这不怪你的父祖,他们在百年前大晋南渡之初,永嘉之乱的时候,也曾经满腔热血,弃家南下追随当时的大晋皇帝和世家高官,但是那时候的这些有权之人,让他们失望了,一腔的热血落了空,所以他们退居淮北,成为山寨之主,游离于大晋和北方胡虏国家之间,奉大晋的官职而不听令,成为一股独立势力,到后来无以为生,才只能接受世家高门的领导和控制,接受他们的补给与粮草,成为为国守边的编外军队。”

刘敬宣长叹一声:“我们其实倒是希望成为陶渊明笔下的那个世外桃源,比任何人都希望,那种夹在两国之间,永远处于战地之中,面临无休止的冲突和纷争,还要把家人送出去为人质的滋味,实在是太难受了。所以在我爹的意识里,我们存在的惟一价值就在于我们的战斗能力,在于我们这支流民山寨军队,一旦没了军队,那我们也没了利用价值,恐怕想成为庄客佃户这样的奴仆,也不一定人家会要了。”

刘裕点了点头:“所以我理解你爹的想法,他就是要把军队死死地控制在手中,一旦没了军队,就失去了一切,对他来说,一切高高在人,掌握权势的人,以及这些权势所代表的国家,都是不可信的,只有在需要补给粮草,扩充军队,增加辅助民夫的时候,国家对他才是有用的,不然的话,无论是国家还是天下百姓,与他是毫无关系,离开了世家高门保护的那些百姓,更是他眼中可以随意劫掠的牛羊,可以任何地奸淫掳掠,为的是满足他部下的强人们的兽性,收买这些虎狼之心,以更好地为他效力。”

刘敬宣咬了咬牙:“确实如此,我爹对于百姓,对于民众毫无同情和怜悯之心,在他看来,这些只是供他吃穿的人罢了,他为国家效力,听命于那些世家高门的命令,而一旦百姓们倒向了妖贼或者是胡虏,他就有了合法洗劫和杀戮这些人的理由,在北方与胡虏战斗,非常困难,但到了吴地,这些久不习兵的普通庄客,就如同待宰的羔羊一样,可以随意地欺负。对于这些事,我原来并不在意,但受了你的影响,知道了军人的天职就是要保家卫国,守护百姓后,我原来的想法受了很大的冲击,不止一次地公开我和爹翻脸吵架,就是你的这些思想,和他的想法的碰撞。”

刘裕沉声道:“那你爹又是怎么说的,他难道没有一点触动吗?难道就不会因为理亏,因为羞愧而加以改变?”

刘敬宣摇了摇头,说道:“不,我爹的说法和你完全相反,他说,北伐已经失败,以后恐怕几十年前,大晋再不会出兵收复失地了,那我们这些人的前途,就是跟之前五桥泽之战后一样,给解散回家,甚至连黑虎寨也不一定回得去了,这回他靠了王恭给的官职军衔,才有了重组北府军的机会,现在他杀了王恭,彻底地倒向了司马元显,而这小子想要夺他的军队。”

“现在的北府军里,已经不是象以前一样多是他的黑虎寨旧部,或者是京口良家子了,不再是以前忠心耿耿的部下,哪怕是象你这样的忠诚手下,都因为各种原因离开了他,而他带的军队,多是用利益引诱而来的散兵游勇,马匪强贼,这些人只要有了好处,就会离开他,背叛他,就象他背叛王恭一样。”

“所以,他要想继续生存下去,继续保有军队,只有做到两件事才行,一是养寇自重,不能一下子就消灭了孙恩,得把这些妖贼留着,继续在吴地战斗,既要保证有随时消灭妖贼的能力,又要妖贼还有一定的规模,还能形成足够的威胁,只有这样,才能确保朝廷,司马元显不敢在这时候夺军,还要不停地按他的要求供应军需呢。”

刘裕冷笑道:“好个养寇自重,怪不得当年他打孙恩的时候,动作这么慢,成天就是分兵搜刮乡村,却不想着一举灭贼,我原来还以为他是以谢琰的兵败为教训,不敢再冒进,现在才知道,原来他根本就不想灭了妖贼!”

刘敬宣叹了口气:“是啊,但他说得确实有道理,灭了妖贼后,司马元显就会把他的军队当成乐属直接剥夺了,而他也没有理由拒绝,除非是起兵造反,诸将,包括你和希乐他们,是绝不会跟随的。”

刘裕点了点头:“我确实不会跟随,因为北府军是名义朝廷的,国家的军队,不是你爹的私兵,我也不是你爹的义子或者是家将,只是因为朝廷的征兵令而从军入伍的良家子,京口百姓,就算你爹要回黑虎寨,我也不能跟他走的。”

刘敬宣无奈地摇了摇头:“这就是我明知你是对的,但不能跟你走的原因,寄奴,我有我的苦衷,就算他再没有道理,再不得人心,他也是我爹,我是他的儿子,这是不能改变的事实,二选一的时候,我只能跟他走。”

刘裕微微一笑:“是的,你必须这样做,孝是天下最重要的事,甚至是在忠之前。你能据理力争,劝你爹很多事,已经很不容易了。这么说来,纵兵劫掠,以各种通敌的借口去抢劫,勒索吴地已经经历过战争,非常困难的民众,也是你爹为了讨好这些部下,刺激他们的战斗欲望,而故意为之的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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